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学院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学院及所属机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学院完善治理、实现目标。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和完善审计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度;根据各级各类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院审计规章制度和相应流程。
2.根据审计相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学院及所属机构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等情况、固定资产(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等)投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活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受托对学院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3.负责提供项目过程审计确认和咨询服务。包括参与前期论证、询价、考察、招标、合同商定、项目跟踪及估算、预算、决算审计(包含财政评审)等事宜。
4.负责审计队伍建设。督促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交流、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及职称考核和提升等,经常开展有关廉政教育活动,以增强审计队伍整体业务素质。
5.负责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部门所属人员的岗位职责考核、奖惩、考勤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部门资产管理、安全保障、网络信息、文件处理、沟通衔接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学院审计信息和档案相关工作。做好学院审计信息统计上报及相关保密工作;负责审计档案资料归档、立卷和移交工作。
7、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