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中的重要一环,能直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行为,在严肃国家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本人在多年的工程结算审计实践中发现,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无所不用其极,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多计工程造价,其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计工程量。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加之工程预结算编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一和责任心不强,在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量是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基本上每个项目都存在此类问题。其主要表现有重复套定额子目、计量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不熟练及计算错误等。
二、虚假签证、盲目签证。因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或者受不当利益的驱使,常常进行虚假签证套取国家建设资金。有的多签工程量,有的虚签材料设备规格、品牌、型号、价格,或者以次充好,有的高签土石方类别等。
三、高套定额。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工序,建筑材料的品种、质量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工程结算时往往无定额可套,需要参照相似定额执行,或者进行换算,但通过审计发现,施工单位套定额时大多都是就高不就低,或者进行换算时多计定额含量,想方设法多计工程造价。
四、多计材料价差。由于建筑材料品种繁多,价格也千差万别,如果不深入市场了解市场行情,审计人员很难准确把握材料价格,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不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施工单位往往利用这一点,多计工程造价。
五、提高取费标准。工程造价取费文件规定,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工程项目取费标准不同,施工单位在编制结算文件时,往往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类别和规模进行取费,就高不就低,多计工程造价。如建筑工程中的土方工程,文件规定,土方工程量超过一定数量后,应单独按土石方工程费率取费,而施工单位往往将土石方工程并入建筑工程进行取费,多计工程造价。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施工企业法纪意思不强。部分施工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严,常常将中标工程承包给基建老板个人施工,或层层转包,或出借单位资质,或非法挂靠,只收管理费,不提供技术支持,不参与管理。而基建老板往往缺乏社会责任感,唯利是图,无所不用其极,想方设法增加工程造价,获取不当利润。
二、工程预结算编审人员业务不熟或责任心不强。有的预结算编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不能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有的预结算编审人员不讲职业道德,不能站在公正的立场和角度处理问题,甚至和基建老板串通一气,损害国家利益,谋取非法所得。
三、项目业主单位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有的项目业主单位缺乏熟悉业务、责任感强、职业道德良好的工程管理人员,致使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对项目决策、设计、造价控制、合同签订、现场签证、资料收集、材料质量、规范施工等把关不严,给施工单位以可乘之机。
四、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社会中介组织监督不严。因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监督不力,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后处罚不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久而久之,养成了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不负责任的态度。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计质量低劣,监理公司虚假签证、盲目签证时有发生。
五、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招投标法纪意思不强。有的对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程序认识不够,有的以工期紧等理由规避招投标,有的对项目进行违规分解后规避招投标。施工单位相互围标串标现象严重,恶意抬高投标报价,不仅增加了工程建设成本,而且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
争对以上常见问题的原因分析,有效控制工程结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客观、公正、准确的计取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权益,建议采取以下几点措施加以解决。
一、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建设领域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坚决打击施工企业出借资质、层层转包、非法挂靠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不含糊,不手软。惩处的形式可采取吊销营业执照、降低资质等级、取销投标资格、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通报批评、给予经济处罚等。触范刑法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管理协会要加大对本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力度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有关从业人员特别是工程预结算编审人员和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还要加大对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力度,坚决打击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及其现场管理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
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督促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管理协会组织本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水平、从业质量、从业技巧、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等方面的讲评,表彰一批,通报一批,在工程造价领域营造赶、比、学的氛围,以节约资金为荣,以高估冒算为耻,不断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质量,节约国家建设资金,减少工程投资支出。
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规范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立项报批程序,对哪些决策不正确、资金不到位、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缺乏工程管理人员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同时还要制订对于哪些没有工程管理人员的项目业主单位聘请社会工程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减少损失浪费。
五、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于违法违规规避招投标、相互围标串标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刑事责任。 (供稿人 张祥容 审批人 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