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机械费除税的说明 2017-06-26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机械费除税的说明 湘建价建〔2017〕41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现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中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机械费除税计算说明如下:2014年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附录》所规定的特、大型机械的机械费以及单独计算的安装拆卸费、场外运输费按规定计算后,乘以0.92的系数;中、小型机械的机械费按规定计算后,乘以0.95的系数。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6月26日 |